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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委托过户的委托证明注意事项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5、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公章。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十四条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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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