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张发票不能报销两次。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报销过一次的发票,如果已经全额报销,不可以再次进行报销。但如果先从其他地方报销过后,还有余额未报销的,可以提供理赔凭证分割单,下一个投保单位在理赔时会接受此凭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