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接班制度最后一批是哪一年?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企接班制度最后一批是1986年。退休补员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自1978年10月开始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废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已失效) 第十条 工人退休、 退职后, 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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