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表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共分为脑脊髓神经、头面部、脊柱、颈部、胸部、腹部、盆部、会阴、肢体及皮肤11个部位损伤,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一、轻微伤的认定标准 轻微伤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我国《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区分了不同部位的轻微伤认定标准: 1、颅脑、脊髓: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头皮擦伤面积五厘米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2、面部、耳廓:面部软组织创;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面部皮肤擦伤,面积两厘米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四厘米以上;眶内壁骨折;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耳廓创;鼻骨骨折;鼻出血;上颌骨额突骨折;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两枚以上或者三度松动一枚以上。 3、听器听力:外伤性鼓膜穿孔;鼓室积血;外伤后听力减退。 4、视器视力: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5、颈部: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一厘米以上;颈部擦伤面积四厘米以上;颈部挫伤面积两厘米以上;颈部划伤长度五厘米以上。 6、胸部损: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女性乳房擦挫伤。 7、腹部:外伤性血尿。 8、盆部及会阴:会阴部软组织挫伤;会阴创;阴囊创;阴茎创;阴囊皮肤挫伤;睾丸或者阴茎挫伤;外伤性先兆流产。 9、脊柱四肢: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一厘米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一点五厘米以上;刺创深达肌层;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骨挫伤;足骨骨折;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尾椎脱位。 10、手:手擦伤面积十厘米以上或者挫伤面积六厘米以上;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一厘米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一点五厘米以上;刺伤深达肌层;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11、体表:擦伤面积二十厘米以上或者挫伤面积十五厘米以上;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一厘米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一点五厘米以上;刺创深达肌层;咬伤致皮肤破损。 12、其他: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十厘米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十五厘米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两厘米以上;体表一度烧烫伤面积二十厘米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四厘米以上、深二度烧烫伤。 二、交通意外伤残鉴定10级 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标准不再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而是适用2017年实施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于10级伤残,《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的鉴定标准包括以下部分: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2、头面部损伤; 3、颈部及胸部损伤; 4、腹部损伤; 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7、体表及其他损伤。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部分的规定,十级伤残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等七个部分的损伤,每部分都有相对应的具体的鉴定标准。 三、交通十级伤残赔偿多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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