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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理赔时被保险公司以ICD10诊断不全面为由拒赔,是否合理?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及时理赔。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必须提供合理的理由,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的理赔标准。ICD10是诊断疾病的国际编码标准,只要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疾病范围和标准,被保险人就有权获得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保险金。保险人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
    2.《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标准、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第十三条:“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保险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支付。”
    4.《中华人民共和国疾病预防控制法》第十一条:“公民因疾病需要就诊、检查和治疗的,应当得到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及时诊断、治疗和护理。”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以ICD10诊断不全面为由拒赔不合理,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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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13: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