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首套房未享受专项扣除的二套房可以专项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办理专项扣除需由个人填报信息,单位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下载专项附加信息采集的电子模板对人员信息进行录入,每月预扣预缴,自行申报的需到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年办理。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