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 办理结婚登记 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 有法律效力 ,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关于结婚登记,中国《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 居民身份证 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