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烟台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在烟台市府后路二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