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的所得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分持股期限一律按照20%的比例进行征收。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这一行为经常会涉及股权转让所得税的问题。在2018年之前,股票持有时间在一年以内的,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股票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但不足两年的,应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股票持有时间在两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自2018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改革开始实施,取消了“两税合一”,并全面推行综合所得税制度,所有居民个人的各项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都计入综合所得,并缴纳统一的税率。因此,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的所得税率也按照新的政策执行,不论股票持有时间是否超过两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均应缴纳20%的所得税。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的减持收益,暂不适用股权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是如果该股票持有时间超过一年,则可以享受个税免征所得90000元的优惠政策。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需要缴纳所得税,所得税率执行标准为20%,但如持有时间超过一年可享受个税免征所得90000元的优惠政策。在进行股票减持之前,需要仔细了解相关税法规定,并遵循相关流程和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个人转让金融资产、不动产等财产所得,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