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分割后对未清偿债务如何处理? |
释义 | 遗产分割后对未清偿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法定继承人应当用其所得的遗产清偿债务,清偿不足时,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 2、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 遗产的分割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必要的遗产应当保留给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遗产分割是指继承开始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时,依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或者遗嘱指定的数额的遗产所进行的分配,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分割遗产首先应当贯彻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一、遗产继承权的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1129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二、老人过世继承了房产多久可以买卖 当事人在老人过世继承了房产,取得房产证后就可以卖。 1、继承人需要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2、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继承房产的债务是否需要偿还,需是情况而定: 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是概括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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