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的法律依据源于《合同法》第11条的相关规定,首次被人民法院采用是上海法院一案例。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想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将电子邮件打开及打印内容的过程全程公证,将公证书提交法院。或将再有电子邮件的软盘交到法院,有法院主持双方在常打开邮件并打印内容。 因此只有经过公证的电子邮件,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但也不是所有的法院都会认可电子邮件作为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所以要证明一方出轨,就要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证据,这样才能被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进而才能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