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联系人为什么要到场签字 |
释义 | 让紧急联系人带上身份证、征信报告,去现场签字的,并不是只让做紧急联系人那么简单。很可能虽然是把电话填写为紧急联系人,但更关键的是忽悠去做担保人,也就是为贷款人进行担保。 当然,紧急联系人是可以做担保人的,建议最好想清楚两者间的区别和责任再决定。紧急联系人前面提到只是让贷款机构用来联系贷款人,可担保人不只是起到联系作用,关键是还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在贷款人还不上钱时就必须为其还款,否则会和贷款人一起被追债。 还有给别人做了连带担保责任后,对方的该笔贷款也会记录到自己的征信报告上,成为自己的隐性负债,等自己要去贷款了,可能会因为做了担保被拒。比如给别人做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贷款人未还清房贷前,担保人自己是没办法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紧急联系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紧急联系人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作用仅仅是在联系不上当事人时的紧急联系方式,只是会遭受到信息的骚扰。但如果真的是亲友或同事的话,最好及时联系,提醒尽快还款。毕竟欠钱不还是会影响自己的征信记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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