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关单给客户了算犯罪吗 |
释义 | 一、报关单给客户看算是犯罪吗 其实一般情况下将报关单给客户看不会触犯刑法,自然也称不上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将报关单给客户看,很有可能会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此时就会构成犯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报关单包含什么内容 1、预录入编号; 2、海关编号; 3、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4、备案号; 5、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6、申报日期; 7、经营单位; 8、运输方式; 9、运输工具名称; 10、提运单号; 11、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12、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13、征免性质; 14、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15、许可证号; 16、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17、装货港/指运港; 18、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19、批准文号; 20、成交方式; 21、运费; 22、保费; 23、杂费; 24、合同协议号; 25、件数; 26、包装种类; 27、毛重(千克); 28、净重(千克); 29、集装箱号; 30、随附单据(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31、用途/生产厂家; 32、标记唛码及务注; 33、项号; 34、商品编号(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编号) 35、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 36数量及单位; 37、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38、单价; 39、总价; 40、币制; 41、征免(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42、税费征收情况; 43、录入员; 44、录入单位; 45、申报单位(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 46、填制日期; 47、海关审批注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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