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去世三年后自动放弃继承权可以吗 |
释义 | 是不可以的,放弃继承权应当主动提出,不适用默认,自愿放弃继承权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自己的真实意愿,这样的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当继承未开始时,继承权处于期待形使的阶段,不发生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效力,放弃与否并无实际效果。因此,在被继承人去世前,无所谓放弃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一、财产继承权的原则有哪些规定?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1)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2)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3)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2、继承权平等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 (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3)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4)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5)承认扶养协议的效力 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3、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1)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2)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3)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4、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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