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合法行为的是: 1、包销,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 2、投标承购,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形式发行的证券通常信用较高, 受到投资者欢迎的证券; 3、代销,一般是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承担; 4、赞助推销,是指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 其主要对象是现在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 为防止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现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5、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