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地铁盾构事故原因 |
释义 | 法律分析:2018年2月7日,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一环桥底东往西方向路面发生路面塌陷,已确认11人死亡,8人受伤,1人失联。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万元。2018年2月1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该事故发出通报,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特别是隧道施工安全以及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18年7月30日,从广东省安监局了解到,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通过,广东省政府近日批复了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广东省政府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并对33名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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