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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释义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下列这些: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收入,单位和个人。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2、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3、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4、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5、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6、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确认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的当日。法律规定,纳税人应自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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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2: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