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父母需要共同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包括孩子的情感健康。在处理和孩子的情感导师关系时,应当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前提,尊重孩子的意愿。父母应当协商一致,确定孩子与情感导师的接触方式和时间,同时遵守相应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关系应当由双方父母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未成年人有受到合理的精神抚慰和关爱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在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七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自由,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禁止对学生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惩罚和侮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