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丈夫生前的债务妻子不知情由继承人承担;能够完全证明你不知道你丈夫借款情况,并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可以主张为个人债务,妻子不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是继承人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要清偿债务。 一、丈夫去世婚前债务要妻子承担吗 丈夫去世婚前债务不要妻子承担。因为婚前债务只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间的共同生活,更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开销,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丈夫生前债务是什么 丈夫生前债务是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只能主张丈夫的遗产。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借款人死了妻子不认账能不能向家人要债吗 借款人死亡的情况下,妻子不认账一般不能向家人讨债的。但如下情况除外: 1、是死者个人债务,且借款人死后,其家人继承了其遗产的; 2、出借人有证据证明借款人的借款用于家庭生活的,可以向借款人妻子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