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借条是法院经过质证、予以确认的证据,则法院必须收回借条归卷。如果借条不是经法院质证的、有效的证据,则不需要收回借条归卷。因此当事人在起诉时,可以提交借条的复印件,再在法庭上出示原件进行核对,最后请求法院将复印件归档,退回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