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和解后会按以下进行处理: 1、公安机关可以撤案,不过,只对于自诉刑事案件可以撤销案件处理,并且是在自诉人宣告判决前撤回自诉。对于自诉案件以外的公诉案件,立案后是不允许撤诉的; 2、检察机关可以不起诉,对于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四种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利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就会作出不起诉的处理; 3、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即判决时要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2、案件属于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3、获得被害人自愿谅解的。 刑事和解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