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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持有信用卡如何认定
释义
    非法持有即行为人持有他人信用卡是通过积极的违法犯罪的方式取得的。如,行为人通过诈骗、盗窃、抢夺、抢劫等违法犯罪的手段,获得他人数量较大的信用卡而持有。这种情况下,则不需要查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使用的目的,可以利用刑事推定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使用的目的,即,利用刑事推定的原理解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违法犯罪的主观故意问题。因为,其获得信用卡的前提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
    一、捡1000元没有归还是什么罪
    捡到1000元没有归还属于侵占罪。
    侵占罪的主要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1、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系故意。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仍故意实施,并且行为人具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客观上表现为将自己代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4、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非法占有目的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无合法根据取得、控制他人财物。而“目的”乃是动机所趋向的结果,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的占用如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回扣、贪污、受贿、骗取而占有公私财产等,以上几点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认定律师的赔偿责任,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又未取得所有人许可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财产,即非法地行使占有权能,包括善意的非法占有和恶意的非法占有。
    而“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地占有他人的财物,以非法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为目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获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而不能是其他含义,实际控制被骗财物,并非指财物一定就在行为人手中,而只要该行为人能够支配处理即可,有形资产的使用比如教室、实验室等均是挖掘了学校现有的潜力用并非市场成本价格进行了合理使用。
    二、诈骗罪无罪辩护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
    (一)主体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二)主观方面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1、诈骗罪无罪辩护的核心问题——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与排除
    (1)未正常履约e;诈骗罪,应着重审查行为人未履约的原因及对所发生的债务的态度。行为人虽未依约履行,但承认债务并积极履行或创造履行的,可排除其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目的
    (2)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财物系为抵消债权,不能据此认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3)行为人有真实的还款行为,具备还款能力,且不存在逃逸、隐匿财产等行为的,不能认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4)行为人与相对人存在民事纠纷,采取占用他人财物的不当手段以实现权利,该行为不妥甚至可能涉嫌其它犯罪,但不能据此认定行为人对财物的非法占有目的
    (5)民事借贷纠纷、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区别,罪与非罪的区分关键,即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即使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通过欺骗手段取得相对人的财产,从而在客观上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不构成诈骗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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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