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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如何界定
释义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持有的行为。这里的持有是一种延续的状态,并不仅限于行为人将卡隐匿于自己身上,暗藏于家中或者其他地方、委托他人代为保管等,均可成立持有。不论对象置于何方,只要行为人对其有实际的控制权或可自由支配即可。同时,应准确认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中的非法。非法持有至少包括两种情形:来源非法和来源合法但持有非法。
    一、非法侵占是属于刑事案还是民事案
    数额大的构成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案。
    《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加非法侵吞:行为人将他人已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该罪有以下行为方式:(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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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