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伤害赔偿案件是否适用公平原则 |
释义 | 1、在确定责任时,只有在不能根据过错确定责任,或依过错确定赔偿范围明显有失公平,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平责任; 2、虽然学校的行为没有过错,但却从该行为中有所受益,应承担公平责任。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原则有哪些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为过错责任。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在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要求学校承担公平责任,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在确定责任时,只有在不能根据过错确定责任,或依据过错确定赔偿明显有失公平,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第二,虽然学校的行为没有过错,但却从该行为中有所受益,应承担公平责任。 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标准 学生受伤赔偿金按下列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护理费。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护理人员因护理造成的实际误工损失计算;没有收入或者聘请护理人员的,按当地护理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3.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 4.残疾器具辅助费。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你好,诉讼时效中断是否适用于人身伤害赔偿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适用于中断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当事人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才能进行办理。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分别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所以由上述可知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不适用时效中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法律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 一般来说,学生意外伤害标准赔偿一般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确定: 1、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按照实际花费和损失确定。 2、造成学生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3、造成学生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4、造成学生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学生意外伤害是怎么赔偿的?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般来说,学生意外伤害有以下赔偿项目: (1)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当根据人身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造成学生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 (3)造成学生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4)侵害学生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孙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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