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由区市县(先导区)指挥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社区、街道、辖区专项工作组,对满足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制定的解封标准的社区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评估社区封闭管控效果、人员管理和消毒消杀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社区解除管控后,疫情在该社区内传播或扩散至社区外的风险等内容。 二是区市县(先导区)指挥部根据评估结果,对满足解封条件的,提出社区解封意见,如同意解封,向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申报。 三是大连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组织市级专项工作组对解封风险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经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执行解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