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气瓶管理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法律依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 (一)关于新《目录》中压力管道介质范围。 新《目录》的压力管道定义中“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所指的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不包括液化气体、蒸汽和氧气。 (二)关于新《目录》中压力管道元件类别和品种。 列入新《目录》的压力管道元件公称直径均应大于等于50mm。 1.新《目录》中的“球墨铸铁管”不包括该品种以外的其他铸铁管; 2.新《目录》中增加“复合管”品种,具体包括金属与金属复合、金属与非金属复合、非金属与非金属复合三类; 3.新《目录》中“金属阀门”品种中典型产品包括:调压阀、调节阀、闸阀、球阀、蝶阀、截止阀、止回阀、疏水阀、隔膜阀、节流阀、旋塞阀、柱塞阀、低温阀、减压阀(自力式)、眼镜阀(冶金工业用阀)、孔板阀(冶金工业用阀)、排污阀、减温阀、减压阀等; 4.新《目录》中“旋转补偿器”品种不包括原《目录》中的“特种型式金属膨胀节”; 5.新《目录》中不包括原《目录》中的“铸造管件”“汇管”“过滤器”“特种型式金属膨胀节”“金属波纹管”“紧固件”“阻火器”品种以及“压力管道支撑件”“压力管道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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