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与乘客损害赔偿的异同 |
释义 | 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与乘客损害赔偿的异同: 异: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经营人承担;乘客在民用航空器上遭受身伤亡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同: 因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下同)上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或者对飞机上的乘客造成损伤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但是,所受损害并非造成损害的事故的直接后果,或者所受损害仅是民用航空器依照国家有关的空中交通规则在空中通过造成的,受害人无权要求赔偿。 前款所称飞行中,是指自民用航空器为实际起飞而使用动力时起至着陆冲程终了时止;就轻于空气的民用航空器而言,飞行中是指自其离开地面时起至其重新着地时止。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 飞机失事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飞外 问题相似,细节或证据不同,立即获取针对解答 提问 导读:航空器在空中航行,系高度危险作业。世界上很多国家对_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性质基本上都认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但在归责的原则上略有不同。那么飞机失事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呢?下面飞外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飞机失事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呢?下面飞外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高度危险的责任形式,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即除非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之外,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仅在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形下,承运人才能免责。 第八百二十三条__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 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 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均视为经营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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