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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a撤销b解除c终止d自行解
释义
    

法律主观:
    


    一个劳动者跟公司方面签合同的时候,就里面的内容大部分是通过双方谈下来后确定的,比如说工资多少、劳动期限多长等。由于合同内容大多靠两方协商,很多公司利用这个优势,在跟劳动者确定合同时,会说明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辞掉人。 实际上,劳动合同虽然是由劳动者跟用人单位自由协商确定下来的,但是就谈及到的内容都需要符合法律上的规定。就工资标准、试用期期限等都需要按照相关劳动法的规定确定,而公司就自行约定合同解除条件的是不能随意的。 在劳动合同中,不管是哪一方,都不能随意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若是在劳动合同中自行约定解除条件的,该约定就是无效的,不具有约束力。而且,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解除条件的也是无效的。就是说即使劳动者真达到用人单位所说的能够辞退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也是不能就此辞掉对方的。 根据我国法律上的规定,现实中发生以下几种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跟劳动者两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有欺诈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发生经济性裁员,可解除合同。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若是被公司无故辞退,对方既不按规定时间辞退,也没拿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积极追讨。实践中,一般是先跟公司协商看看,不过与公司协商下来的结果往往还是吃亏的多,所以建议劳动者可以走投诉啊、仲裁等方式维权,或者这些都不行的,最后得诉讼的话要有足够证据的,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要需要合适的律师帮忙的,点击右侧可找个劳动法专业的律师解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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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9:3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