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妇女是什么案件 |
释义 | 是刑事案件,会构成收买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 收买妇女的行为,只要不是为了出卖,不管行为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例如,收买妇女是为了使妇女成为自己妻子,为了给自己生育子女。如此等等,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的人身不受买卖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实际上是将妇女当作商品买回,将人作为商品购买,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和收买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交易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定自己去向的权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特征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特征如下:1、侵犯的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因为妇女儿童都是人,是人就不能当作商品一样的买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2、本罪在行为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本罪行为人是故意为之。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这里的“妇女”是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和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1、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2、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 3、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 4、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 5、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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