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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诉与反驳提出的要求不同
释义
    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在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外,另外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诉讼请求,形成了一个新的诉。而反驳则是被告在原告提出主张的基础上列举事实或理由,否定原告提出的理由和事实,拒绝接受原告的诉讼要求,但这种反驳不会提出新的诉讼主张,不会向本诉的原告主张权利。
    一、如果发生民事诉讼自己举证吗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就举证,也就是说谁提出了一个主张或者观点的话就由责任要提供能够证明该主张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都是需要进行举证的,举证的内容包括物证;人证等。
    (一)民事诉讼一般是采取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二)刑事诉讼中除自诉案件外,认定被告是否有罪的举证责任由公诉人承担。
    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在这一原则下,主张事实成立的一方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担举证责任,当该项事实在法律上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比如,在一起商品买卖合同中,卖方对合同成立、自己已交付货物承担举证责任,买方对自己已按时足额支付货款承担举证责任。在卖方举证后,买方会对其进行质证,甚至会提出反驳对方诉讼请求的一些证据材料。在庭审中,卖方出示已交付货物的销售单。买方会要求卖方出示销售单原件并仔细检查,是否有买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是否真实等。买方出示自己已按时足额支付货款的相应证据材料后,卖方会对其进行质证,是否为原件,付款方是否为买方,收款方是否为卖方等。
    二、民事诉讼反诉的特点是什么?
    所谓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活动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了一种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并吞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一种反制诉讼行为,它的对称是本诉,即已经开始的原诉讼。反诉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
    一般而言,本诉的原告则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则是本诉的被告,第三人无反诉权,其诉讼地位仍然不变。
    2、反诉请求是独立的。
    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是互相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反诉请求是实体上的请求,不同于反诉、反驳;反诉是程序上的请求,是起诉的特殊形式,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或变更;反驳是抗辩的一种方式,即对程序或实体上的请求予以否认或不予认可,不能引起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或变更。
    3、反诉具有给付内容且能抵销、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功能。
    本诉与反诉是两个既相似又有区别的审判程序,两者又都是给付之诉,即可以合审理,这样既能简化诉讼程序,又能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内容有哪些
    1、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4、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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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6: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