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职位判断:(1)基本工资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2)工龄工资: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3)奖励工资: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一月停发,直至考核的次年一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4)补助工资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 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故不到每日扣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 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5)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6)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 退休前工资 x 80%。三年一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