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存折复印件)。 4、一寸照片1张。 5、房屋证明(房产证或者租凭协议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