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行政复议 |
释义 |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的特征: 一是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 二是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三是行政复议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 四是我国的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机关,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主要有: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决定:(1)维持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履行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哪些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按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人数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已作出的证据;对不作为申请复议,应提交本人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且所申请事项属于被申请人职责范围的必要证据材料; 4、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 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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