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成都户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1、适用对象不变:外地户籍来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本市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他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2、申请类型不变:继续保持双轨并行,已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按积分制入学申请办理;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用材料进行申请办理; 3、申请方式不变:继续实行“一网通办”,通过“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办理学位申请和审核。同时保留线下申请方式,为不熟悉网络操作的申请人提供便利; 4、降低随迁子女入学基本条件: (1)材料申请要求由一年缩短为半年。申请入学的四项基本条件中,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蓉办理的居住证、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保持不变; (2)合法稳定居住的条件由“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修改为“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半年”; (3)合法稳定就业的条件由“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 (4)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修改为“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缩减积分分值.积分申请分值由15分降低为10分。将居住证积分申请随迁子女就学条件从“申请人积分达15分以上”修改为“申请人积分达10分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得分不低于5分; 6、调整申请审核时间。申请、审核时间由5月提前到4月。从2023年起,随迁子女就学申请办理时间将提前到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请要求不变;审核办理时间不变,仍为5月份的工作日。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主要原则。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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