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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债务产生的原因有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民间借贷,签订借款合同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如当事人因其自身等的侵权行为,应当进行赔偿等,还有不当得利及无因管理等。债的发生的原因如下:
    1、合同的订立;
    2、单方允诺;
    3、侵权行为;
    4、不当得利;
    5、无因管理。
    合同是债权发生的主要原因,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立的,是民事主体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也是债的最常见、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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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