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审判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一、是否属于应回避情况 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可以做为回避的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规定,审判人员具有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情形,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有哪些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