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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避程序应该如何进行?
释义
    1、回避的提出回避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回避。二是可以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但应当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向审判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理由。2、申请回避的时间《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3、回避的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在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作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法院决定回避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退出本案审理;驳回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继续本案的审理。《民事诉讼法》对不服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设置了救济程序,即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1、本案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本部门负责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的,由本机关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
    回避的情形
    回避,就是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申请放弃办理案件的职责,避开嫌疑,从案件办理中撤出的制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当事人主要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侵害人等。“本案的当事人”,是指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本人即是该治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如是违法行为的被侵害人等。在这种情况下,由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人民警察来办理治安案件,容易受感情和自身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失去公正性。因此,人民警察不能自己办理自己涉及的治安案件,而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是该案件一方当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回避。否则,也会违背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公正的原则。二是,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这是指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或者其近亲属,虽然不是本案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但是本案的处理结果与他们有比较重大的利益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其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难免有偏袒一方的嫌疑。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应当主动回避。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是指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与本案一方当事人有某种关系,可能会对办理案件的公信力产生影响,如有亲戚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或者有重大的私人恩怨等情况。有这种关系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应当主动回避。但如果是一般的认识关系,不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可以继续办理治安案件。应当明确的是,为了保证办理治安案件能够公正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有上述情形应当回避而不主动回避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还作了人民警察回避的决定程序方面的规定。根据规定,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需要注意的是,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被处罚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要求予以纠正。
    治安案件回避的情形
    治安案件回避的情形具体如下: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回避的情形如下:(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行政处罚回避适用情形
    《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等情况。所谓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有利害关系以外的关系,如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等,有可能利用这些关系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情况。
    行政诉讼如何申请回避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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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