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改革后的管理归属部门是哪个? |
释义 | 消防工作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核电厂等消防工作由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消防工作。森林、草原消防工作另有规定。 法律分析 消防现在归属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管理。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法律客观: 《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消防改革后的管理归属部门如何确定? 在消防改革后,确定管理归属部门是一个重要的任务。首先,需要进行综合评估,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如职责、能力、资源等。其次,需要进行广泛的讨论和咨询,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特别是相关专家和从业人员的意见。此外,还需要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和需求,以便做出更准确的决策。最后,需要进行合法合规的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可以制定出一个明确的管理归属部门,并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消防管理职责,保障公众安全。 结语 消防工作的管理归属是消防改革的重要任务。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确定管理归属部门时,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广泛讨论和实地调研,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只有明确的管理归属部门,才能有效履行消防管理职责,保障公众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四章 通信和警报 第三十五条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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