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摩托车入城证规定 |
释义 | 具体规定如下: 1、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在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以内(含绕城高速)区域的道路上行驶。 2、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3、摩托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禁止上道路行驶。 4、禁止擅自改变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5、驾驶、乘坐摩托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应当各行其道,驾驶摩托车载物应当遵守载物规定,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追逐竞驶违法行为。 5、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上述内容就是为大家整理并收集的关于成都摩托车入城证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律依据: 《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伸入G4201绕城高速公路外侧五百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实行摩托车限制通行,具体限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入城证的摩托车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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