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处理如下: 1、对于修复之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之后合格的,发包人应该请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应该予以支持; 2、对于在修复之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如果请求支付工程价款,通常不予支持; 3、因为建设工程不合格从而造成的一些损失,发包人如果有过错的,也应该及时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4、对于合同无效或者是撤销之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该及时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则应该折价及时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