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医鉴定需要派出所出具证明吗 |
释义 | 做法医鉴定需要派出所开证明。公安部明确指出: 1、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2、对精神病的鉴定,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3、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4、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3)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5、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片、C、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 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受害人同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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