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登记结婚的婚姻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但构成事实婚姻的除外。结婚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符合结婚要件,也视为事实婚姻,同样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没有登记结婚的婚姻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但构成事实婚姻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符合规定的会被发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婚姻关系自此受保护。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要件,则视为事实婚姻,同样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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