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亲属至监狱探监时,一般可以携带以下物品: 1、一般的食品; 2、日常的生活用品(例如内衣裤、袜子、毛衣、鞋子等等不允许有金属饰物); 3、其他用品(健康或学习类的书籍); 4、探视人经过监狱批准、严格检查之后,探监期间犯罪人可以收受家属所带的物品和钱款,但涉及有锋利、攻击性的物品不允许带进监狱。 服刑期间会见的条件具体如下: 1、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每月会见1次,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 2、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不安排罪犯会见。罪犯会见一律在监狱规定的会见场所进行; 3、罪犯会见采用中间透明防暴玻璃隔断,面对面电话通话方式进行。具备条件的监狱可安排A级、B级处遇罪犯宽管会见; 4、罪犯新收集训期间,一般不安排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