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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释义
    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方法:
    1、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加盖了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2、带上审批表及身份证、公积金缴纳证明、工作证明等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及审批表;
    3、管理中心对材料及审批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在审批表上加盖印章;
    4、到单位领取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转账凭证;
    5、带上审批表和转账凭证到管理中心进行转账,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转入提取人单位的基本结算账户;
    6、单位将公积金取出交给职工。
    公积金使用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须提供购房及已付购房款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二手房:须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和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须承诺半年内办理房产过户;
    3、购房改房的:需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参加本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供房改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书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C级房屋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须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或当期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8、支付房租: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支付房租、物业等与住房有关费用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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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