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怎么填 |
释义 | 身份证件类别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等。一般都是居民身份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看看填写。 身份证补办流程 1、到辖区派出所找户籍民警,由对方开具身份证遗失所需的补办证明; 2、带本人户口簿、补办证明、采集人像信息(身份证照片回执单)、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递交到办证窗口; 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4、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5、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领取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申领人《补办证明》; 4、身份证照片回执单(到户籍部门指定的照像馆拍摄)或办证现场采集。 丢失居民身份证 1、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2、须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经省公安厅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 3、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区、虎门镇居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遗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补领新证的,需交纳工本费40元。遗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 4、申请人在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 5、公民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应将原证主动交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上述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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