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备忘录与协议的不同之处 |
释义 | 备忘录与协议的区别在于是否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文字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在法律上生效,除非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同的生效不受未办理批准手续的影响,但未履行义务的一方将承担责任。变更、转让、解除合同等情形也需要办理相应手续。 法律分析 备忘录通常意义只是对某一件事情的记录,如是双方或多方签署,可能是对某一事件的记录、描述。至于是否构成协议,要看其中文字表述,如各方均就某一事项达成一致,且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则构成协议,比如欠款与还款的记录与表述。合同与协议只是文字称呼不同,其实质内容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文字记录。【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拓展延伸 备忘录与协议的主要区别 备忘录与协议在法律和商业领域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特点。备忘录通常是一种简短的书面记录,用于记录会议、电话交流或商务谈判中的重要事项和约定。它通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更多是作为一种备忘和参考工具使用。相比之下,协议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签署生效,双方必须遵守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因此,备忘录和协议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法律约束力和详细程度。备忘录更侧重于记录事项和约定,而协议则更注重确立双方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 结语 备忘录与协议在法律和商业领域中有着不同的作用和特点。备忘录通常是简短的记录,用于会议、电话交流或商务谈判中的重要事项和约定,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协议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备忘录更注重记录事项,而协议则确立双方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六条 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代表按照下列程序委派: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委派代表。代表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由部门首长委派代表。代表的授权证书由部门首长签署。部门首长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的协定,各方约定出具全权证书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 (二)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首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会议或者该组织内参加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但是该会议另有约定或者该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八条 本法第七条第二款所列范围以外的国务院规定须经核准或者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核准的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签署后,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报请国务院核准。 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经核准后,属于双边的,由外交部办理与缔约另一方互换核准书或者以外交照会方式相互通知业已核准的手续;属于多边的,由外交部办理向有关保存国或者国际组织交存核准书的手续。核准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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