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座谈会纪要、备忘录是一份书面文件,可以作为体现合同内容的书面形式,通常是记录会议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双方达成的原则性意见,但如果备忘录内容涉及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各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执行性,当事人并无排除受其约束的意思,则具备了民事合同的要件,则备忘录具有法律效力。 备忘录与合同一样都是各方真实意识的表示,但是条款效力上与合同有较大的区别。备忘录的条款分为有约束力条款和无约束力条款,其中有约束力的条款一般包括保密条款、独家谈判条款、提供有关的文件、配合对方进行调查;无约束力的条款主要包括具体的商务条款(即使在备忘录中已经确定为达成一致的事项)、下一步采取的行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