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公积金封存多久可以取出来 |
释义 | 苏州离职职工公积提取和转移金新规定: 1、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苏州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缴存职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苏州市的,须在苏州市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职工,要按以下方法办理转移和提取业务: 1、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2、封存满半年后,未在苏州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3、离职后,仍然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常工作的按原规定办理。 4、缴存职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苏州市的,须在苏州市连续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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