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法人的概念是什么 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它和自然人一样,同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而且是民事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 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法人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为有血有肉的生物存在,而是作为组织体存在。 (二)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基本前提。 (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律对法人的承认,其目的在于使其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人是能够独立的社会组织。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是否应当为法人的特征,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明确规定法人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二、法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依法成立。 这里包含两层含义: 1、 承认某个组织具有法人地位,不应当违反法律的规定。法人从事什么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要按法律规定办理。例如法人不得从事买卖土地的活动。 2、 必须按法定程序成立。依法成立的法人应有章程、条例、命令、法律等文件规定这一组织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并且要经主管部门核准注册登记。 (二)法人必须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这一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没有财产就无法参加财产是指: 1、 依法归法人自己所有或依法归它自己独立经营管理的财产。 2、 法人的财产是独立于国家、其他法人和法人内部成员的财产。这是说法人的财产属法人所有,由法人支配。 3、 法人应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有独立的银行帐户。 (三)法人应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区别于其它法人的标志,是它具有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体现。经营场所是法人有自己的业务活动和独立财产的樗。同时,法人应有自己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 (四)民事责任,这是其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一个法人既然具有独立的财产,就应当独立承担自己财产范围内的全部财产责任。法人还应当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诉讼主体地位正是它民事主体地位的体现。 只有具有上述四个条件的组织才是法人,这是判断一个组织是否是法人的标准。 三、法人财产权的概念 法人财产权 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 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 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是投资人的股权。 综上,法人虽然并不是自然人,但是与自然人一样自设立时其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作为一个民事主体在市场中从事民事活动。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 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