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票据时效,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进行票据权利的行使的期间。一般由银行发出的汇票,那么就由银行负责承兑,这样当事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一、汇票的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如下:第四十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第四十一条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第五十三条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二、银行承兑汇票相关期限1、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期限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2、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期限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而消灭。3、银行承兑汇票再追索权期限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再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而消灭。4、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必须在承兑人付款前将票据向其提示承兑,根据承兑地域是异地还是同城,分别给予对方充分的提示期间,提示付款期限是汇票到期日前十天。5、银行承兑汇票拒绝承兑期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从收到提示承兑当日起,在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拒绝承兑,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票据法》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6、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申请有效期《票据法》规定:失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7、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期限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3日内发出公告,以文字形式向社会公示,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8、银行承兑汇票除权判决申请期限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期限届满,无人申报票据权利,申请人自公告期满1个月内向法院提交除权判决申请书,有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仍需经公告15日后生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银行汇票付款期限为1个月,商业汇票付款期限为6个月。 法律客观: 支付结算办法第五十三条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